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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寒夜网评12】最高法致力保障独立裁判令人期待
3/27/2009 点击数:1996

最高法致力保障独立裁判令人期待 
 
 
王琳 2009-03-27  来源:解放网-新闻晨报 

 

  【寒夜网评12】:[新闻晨报]发表《最高法致力保障独立裁判》,令人期待!因为该文发表在媒体控管甚严、长年“针插不入,水泼不进”、只报道一种声音的上海。

   上海司法从来不是净土一块。文中提到:“司法机关应不偏不倚、以事实为根据并依法律规定来裁决其所受理的案件”事实根本不是这么回事!上海戏曲作曲家许如辉维权不成,反而被上海高中级法官判败在剽窃大王汝金山手上,就是上海司法腐败、荒唐判例之典型。上海高中院门口,“写血书、告地状”的冤民冤屈冤情,时有发生,最有能力关心他们的上海父母官有谁关心过他们?“上面递条子,下面有压力”,凡有良心的法官几乎都不想干了,也发生在上海。上海某些法官,心中从来没有“人民、法律、真相”的概念,只有“拍马、升迁、霸道”的作派,满脑“我判你输你敢不服”的强权心态,喝令一声:你手中的法权从何而来?谁认可你无法无天鱼肉人们的?“载舟之水也覆舟”,你们是甘上賊船的为非作歹份子,不值得同情、不值得尊敬、除了走下法官神坛外,已别无选择。另一些法官碍于要生存,要养家糊口,被迫昧着良心胡判,可以理解,但天无绝人之路,为什么不求“解甲归田”,远离腐败,以保清廉?那些仗着地方权势干扰司法的,与贪官污吏有何区别?你干扰的目的,不就是谋个“贪”字?——贪财、贪物、贪钱、贪房、贪权、贪势、……,不为了一颗“贪婪之心”,又为了什么?

   许如辉虽败犹荣,他揭开了上海司法黑暗,让渎职法官(章立萍、李澜、范倩、张晓都、徐燕萍、刘洪)坐寝难安,令干扰司法的地方权贵呼之欲出!使不明就里准备打官司的普通老百姓,高度警觉,谨防伪法官颠倒黑白伪证糊弄!最后被莫名其妙“伪败诉”!

   借问恶吏欲何往,纸船明烛照天烧 !

  

      最高人民法院高调发布了《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(2009-2013)》,这也是十七大部署开展新一轮司法改革以来,首个公布的具体改革纲要。在本轮司法改革中,最高院将牵头实施12项改革任务。其中最受关注的维护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方面,“三五纲要”明确,将“研究建立对非法干预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办案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,研究建立违反法定程序过问案件的备案登记报告制度,加大对不当干预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的纪检监察力度,同时完善惩戒妨碍人民法院执行公务、拒不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。 ”

  “三五纲要”的制订历时两年,能列入纲要中的改革,对应的都是非改不可的现实。以上表述中的“非法干预”、“违法过问”、“不当干预”等,正是导致司法不公、司法不廉的主要因素。这些反法治行为若不予以遏制,司法独立裁判若不能得到保障和张扬,司法公信就无从建立。

  作为现代法治国家所普遍恪守的法治之基,司法独立裁判的基本含义在于:司法官在履行其职责时,只服从法律,不受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影响或干扰。20世纪初,已成为“世界政治文明重要组成部分”的司法独立,开始传入正处于水深火热中的中国。在上世纪上半叶,司法独立虽多次被写入宪法,却从未得到真正实现。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宪法 (1954年宪法),也以大智慧和大气魄明确规定了“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,只服从法律。 ”然而好景不长,法律虚无主义的盛行很快就淹没了 “54宪法”的这段经典表述。

  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,最高法院先后颁布了两个五年纲要,可以看出,以“去地方化”和“去行政化”为取向的改革举措蓬勃兴起,司法官的“同质化”和“精英化”也因为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推行而取得了长足的进展。但应当承认,司法受制于行政的现状在法院系统零敲碎打的改良中并未根本扭转。 “三五纲要”也坦承,经过“一五”、“二五”改革,人民法院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有了一定的发展完善,但是与日益增长的人民群众对司法的需求相比,还有不小的差距。

  独立裁判是“司法”之所以成其为“司法”,并最终达成公正的前提与底线。1985年11月29日通过的联合国《关于司法机关独立的基本原则》甚至将“司法独立”原则确立为对各国司法的最低限度要求。这一国际司法文献特别强调:各国应保证司法机关的独立,并将此原则正式载入其本国的宪法或法律之中。司法机关应不偏不倚、以事实为根据并依法律规定来裁决其所受理的案件,而不应有任何约束,也不应为任何直接间接不当影响、怂恿、压力、威胁、或干涉所左右,不论其来自何方或出于何种理由。

  在我国,司法机关一方面享有与行政机关同等的法律地位,一方面却又长期沦落为“政法机关”的下位概念。在法律上,司法是人大之下行政之外的司法,是国家设在各地的司法;在实践中,司法却成了人大之下行政之内的司法,是一个人、财、物均依赖于地方行政的司法。司法独立不彰正是渊源于此。

  司法改革近年来因触及体制层面而陷入了步履维艰的困境。故而继十六大提出“推进司法体制改革”的任务后,十七大又提出“深化司法体制改革”。 “深化”的内容,正是要还原司法之所以成其为 “司法”的底线,即“保障审判机关、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、检察权”。 “三五纲要”在具体的制度层面落实独立裁判,引人暇想也令人期待。

  马克思说过:“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,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。 ”

  (作者为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)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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