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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文化局1952年就明文规定“改编戏曲必须征得原作者同意”
3/27/2009 点击数:1969

上海文化局1952年就明文规定

—— 改编戏曲必须征得原作者同意

(无 名)

  网友看看说:“在1950年代,修改人家的作品,有什么违法呢?”看看注意!不要乱说乱话!我们牺牲多少党的优秀儿女,才将“上海——冒险家的乐园”变成人民的上海!按你的说法,解放上海,只是将“冒险家的乐园”变成“剽窃家的乐园”而已!许如辉的《罗汉钱》《白毛女》作曲权南薇《梁祝》等编剧著作权被纂夺,是合法、合情、合理的喽?你真不简单!为这两场官司找到法律和理论依据!恭喜你,恭喜你啦!不过,中国共产党是代表正义的政党!你看好了 

   早在1952年7月17日,上海市文化局就发出通知,明文规定“改编戏曲须征得原作者同意”:

(上海新民报晚刊,1953/3/1,第2版) 

     “查本市各戏曲、曲艺剧团改编其它形式之文艺作品,往往不征求原作者之同意,即擅自改编上演,殊属不妥。为使改编能符合原作精神,并珍重原著者之权益计。此后凡有改编演出,一律必须先征得原作者之同意,报我局核备,然后才能上演。”(上海新民报晚刊,1953/3/1,第2版

   再看看:

   1953年2月23至26日,上海市文化局戏剧科科长、文艺评论家何慢先生在该局召集的戏曲界有130余人参加的会议上严肃指出:

   “有的人剽窃他人作品,这是一种剥削别人劳动成果的投机取巧行为。”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上海新民报晚刊,1953/1/27,第2版)

   袁雪芬、徐进一伙在“修改”南薇剧本时,征求过南薇同意吗?将许如辉从作曲的署名抠掉,征得过许如辉同意吗?

   不要抹黑党在建国初期对保护知识产权的成绩!

  [寒夜闻柝]论坛首发,2009-3-2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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