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许如辉冤案(2)一审起诉状和证据——扬子江音像、汝金山剽窃
2/1/2010 点击数:2140

 

许如辉冤案(2)一审《起诉状》和《证据》

——扬子江音像、汝金山剽窃

制作:徐强律师,2005年

…………

 

(许如辉 1910-1987)

“我为剧团杨飞飞的成名,谱写了几乎所有的曲子”—— 许如辉 (八十年代手稿)

 

许如辉方哪里起诉过杨飞飞?为何最后不追究汝金山剽窃,判非所诉,让杨飞飞拾到一只“皮夹子”?

 

民事起诉状

 

   原告:黄能华,女,19201117生,现住加拿大安大略省多伦多市卢考园11

   原告:许文霞,女,1947314生,现住加拿大安大略省多伦多市卢考园11

   原告:许文露,女,194878生,现住上海市东长治路69095

   原告:许文雷,男,1950716生,现住上海市祥德路谭家桥41402

   原告:许文霆,男,19521024生,现住加拿大安大略省多伦多市卢考园11

   委托代理人:上海市汇达丰律师事务所 徐强、吴滨律师

   地址:上海市天目中路380号七层 邮编:200070

   电话:63534972  13801877692(徐强律师)

      被告:扬州扬子江音像有限公司  住所地:扬州市运河西路259

法定代表人:赵洁

   被告:汝金山,男,1947426生,住:本市梅陇四村91201

单位:上海沪剧团

   诉讼请求:

1、  请求判令两被告停止侵犯许如辉(又名:水辉等)著作权的行为;

2、  请求判令第一被告收回并销毁侵权制品;

3、  判令两被告在《新民晚报》上公开致歉;

4、  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人民币20万元;

5、判令两被告承担原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费用(包括律师费、工商调查费、差旅费等)计人民币10702.9元;

6、  本案的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。

 

   事实和理由:

原告黄能华与许如辉(又名:水辉等)系夫妻关系,其余原告与许如辉系父子、父女关系。

许如辉,1910710生,卒于198714,中国流行歌曲,电影音乐,古典音乐,戏曲音乐作曲家,演奏家,民族音乐家,曾用名许如晖,许如   ,水辉,白沙,白水,古牧等。许如辉系著名沪剧《妓女泪》、《为奴隶的母亲》、《龙凤花烛》、《王魁负桂英》、《茶花女》、《家》、《卖红菱》、《星火燎原》的作曲者;《两代人》、《白鹭》的编剧及作曲者,依法享有著作权。原告系许如辉的合法继承人,依法继承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,并有权保护其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利。

20058月,原告在市场上发现由第一被告制作、总经销、第二被告署名作曲的名为《沪剧.杨飞飞沪剧流派演唱会》第一、第二、第三辑VCD,包括了许如辉(又名:水辉等)作曲的《妓女泪》、《为奴隶的母亲》、《龙凤花烛》、《王魁负桂英》、《茶花女》、《家》、《卖红菱》、《星火燎原》,许如辉编剧及作曲的《两代人》、《白鹭》,前述作品均未将作曲署名为许如辉(又名:水辉等)而是将作曲署名为第二被告,并且两被告均未向原告支付报酬。

原告认为,第一被告作为国内知名音像公司,制作、发行经销、音像制品,应当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规定,对作者予以署名并向作者支付报酬;被告使用许如辉(又名:水辉等)作品应当征得著作权人及其继承人的同意,并向其支付报酬,然而两被告却并未依法将作者署名并支付报酬,又将作曲署名为第二被告。被告此举严重侵犯了许如辉(又名:水辉等)的署名权、复制权、发行权、修改权及获得报酬权。为了维护许如辉(又名:水辉等)的著作权不被非法侵害,原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,请依法判决。

此致

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具状人: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2005108

为什么许如辉方强有力的历史原始书证,被上海法官全部糟蹋?雪藏?

 

组别

证据名称

证明内容

证据来源

第一组

 

证明许如辉(又名:水辉等)系本案系争作品的著作权人

1195441《新民晚报》第四版《家》演出公告,作曲:水辉;

证明许如辉(又名:水辉等)系《家》作曲的著作权人;

上海图书馆

21954811《新民晚报》第三版《家》演出公告,作曲:水辉;

证明许如辉(又名:水辉等)系《家》作品著作权人;

上海图书馆

3195442勤艺沪剧团演出于明星大戏院《家》节目单,作曲:水辉

证明许如辉(又名:水辉等)系《家》作品著作权人;

原告

 

4、勤艺沪剧团《家》演出节目单两份,作曲:水辉

证明许如辉(又名:水辉)系《家》作曲的著作权人;

原告

51957102《解放日报》第四版《王魁负桂英》演出公告,作曲:水辉

证明许如辉(又名:水辉等)系《王魁负桂英》作曲的著作权人;

上海图书馆

61962111《新民晚报》第四版《王魁负桂英》演出公告,作曲:水辉

证明许如辉(又名:水辉等)系《王魁负桂英》作曲的著作权人;

上海图书馆

71962112《新民晚报》第二版《王魁负桂英》演出公告,作曲:水辉;

证明许如辉(又名:水辉等)系《王魁负桂英》作曲的著作权人;

上海图书馆

8、勤艺沪剧团演出《王魁负桂英》节目单

 

证明许如辉(又名:水辉等)系《王魁负桂英》作曲的著作权人;

原告

9196324《新民晚报》第四版《两代人》演出公告,作曲:水辉;

证明许如辉(又名:水辉等)系《两代人》作曲的著作权人;

上海图书馆

10、勤艺沪剧团演出《两代人》节目单

证明许如辉(又名:水辉等)系《两代人》作曲的著作权人;

原告

111963214《解放日报》第4版《红菱记》演出公告

证明许如辉(又名:水辉等)系《红菱记》作曲的著作权人;

上海图书馆

 

121963213《新民晚报》第二版《红菱记》演出公告,作曲:水辉;

证明许如辉(又名:水辉等)系《红菱记》作曲的著作权人;

上海图书馆

13、勤艺沪剧团《红菱记》演出节目单

证明许如辉(又名:水辉等)系《红菱记》作曲的著作权人;

原告

14196278《解放日报》第三版《陈化成》演出公告,作曲:水辉

证明许如辉(又名:水辉等)系《陈化成》作曲的著作权人;

上海图书馆

15、勤艺沪剧团演出《陈化成》节目单

 

证明许如辉(又名:水辉等)系《陈化成》作曲的著作权人;

原告

161953924《新闻日报》第五版《茶花女》演出公告

证明许如辉(又名:水辉等)系《茶花女》作曲的著作权人;

上海图书馆

17195395勤艺沪剧团演出于明星大戏院的《茶花女》演出节目单,作曲:水辉

证明许如辉(又名:水辉等)系《茶花女》作曲的著作权人;

原告

18、勤艺沪剧团《茶花女》演出节目单,作曲:水辉

证明许如辉(又名:水辉等)系《茶花女》作曲的著作权人;

原告

191954114《新民晚报》第三版《为奴隶的母亲》演出公告,作曲:水辉;

证明许如辉(又名:水辉等)系《为奴隶的母亲》作曲的著作权人;

上海图书馆

201963118《新民晚报》第二版《为奴隶的母亲》演出公告,作曲:水辉;

证明许如辉(又名:水辉等)系《为奴隶的母亲》作曲的著作权人;

上海图书馆

21、上海市勤艺沪剧团演出《为奴隶的母亲》剧目单,作曲:水辉

证明许如辉(又名:水辉等)系《为奴隶的母亲》作曲的著作权人;

原告

22、《为奴隶的母亲》曲谱,作曲:水辉

证明许如辉(又名:水辉等)系《为奴隶的母亲》作曲的著作权人;

原告

231957112勤艺沪剧团于明星大戏院的《龙凤花烛》演出剧目单,作曲:水辉;

证明许如辉(又名:水辉等)系《龙凤花烛》作曲的著作权人;

上海图书馆

241958530-1958831上海市勤艺沪剧团巡回公演剧目宣传单,包括剧目《为奴隶的母亲》、《妓女泪》,作曲:水辉;

证明许如辉(又名:水辉等)系《为奴隶的母亲》、《妓女泪》作曲的著作权人;

上海图书馆

25、勤艺沪剧团《白鹭》宣传单,编剧、作曲:水辉;

证明许如辉(又名:水辉等)系《白鹭》作曲的著作权人;

原告

26、作曲家许如辉诞辰95周年纪念座谈会宣传单

证明许如辉对戏曲音乐的贡献;

上海海市影视文献图书馆、 上海市虹口区图书馆

第二组

 

证明被告侵权的证据

 

1、  上海市公证处公证书及封存的光盘三份;

证明两被告的侵权产品仍在市面流通销售;

上海市公证处

2、  侵权光盘包装,即公证处封存的光盘包装;

证明光盘包装均未署名;

原告

 

3、侵权光盘内容打印件

证明三被告侵犯了水辉的著作权

原告

 

 

 

第三组

 

证明原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费用

1、  聘请律师合同及律师费发票;

证明原告聘请律师维权;

原告

2、  工商调查费发票、光盘费、复印费等;

证明原告取证费用;

原告

3、  差旅费发票;

 

证明原告为维护权利而支出的费用;

原告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上海是谁在定调,许如辉非输不可? 不惜枉法渎职,制造伪证,判黑许如辉!

 

组别

证据名称

证明内容

证据来源

第一组

 

证明许如辉(又名:水辉等)系本案系争作品的著作权人

1、《上海沪剧志》21页“沪剧评奖委员名单”

 

证明许如辉(又名:水辉)系沪剧专家

原告

 

2、《上海沪剧志》45页勤艺沪剧团介绍

 

证明许如辉(又名:水辉)系作曲

 

原告

3、《上海沪剧志》第79页;

证明许如辉(又名:水辉等)系《为奴隶的母亲》作曲的著作权人;

原告

4、《上海沪剧志》74

证明许如辉(又名:水辉)系《妓女泪》的作曲;

原告

5、中国唱片上海公司出版中国戏曲经典珍藏版“杨飞飞、赵春芳艺术集锦”

证明许如辉(又名:水辉)系《卖红菱》、《妓女泪》的作曲;

原告

6、律师调查笔录(陆才耕)

证明许如辉(又名:水辉)系本案系争作口的著作权人;

原告

7、上海音像公司1990年版《为奴隶的母亲》录音带(照片)

证明《为奴隶的母亲》作曲是许如辉(又名:)水辉

原告

 

 

8、杨飞飞录音、电台录音(文字)

证明《妓女泪》的产生过程

原告

 

9、上海音像出版社《杨飞飞沪剧专辑》授权书

证明《为奴隶的母亲》作曲是许如辉(又名:水辉)

原告

 

10198684杨飞飞、赵春芳、陆才根书面证明

证明许如辉(又名:水辉)系勤艺沪剧团作曲,文革后重建剧团时,水辉担任《为奴隶的母亲》作曲整理并提供了剧本

 

原告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(2005)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355号补充证据目录

组别

证据名称

证明内容

证据来源

第一组

 

证明许如辉(又名:水辉等)系本案系争作品的著作权人

1195441《新民晚报》第四版《家》演出公告,作曲:水辉;

证明许如辉(又名:水辉等)系《家》作曲的著作权人;

上海图书馆

21954811《新民晚报》第三版《家》演出公告,作曲:水辉;

证明许如辉(又名:水辉等)系《家》作品著作权人;

上海图书馆

3195442勤艺沪剧团演出于明星大戏院《家》节目单,作曲:水辉

证明许如辉(又名:水辉等)系《家》作品著作权人;

原告

 

4、勤艺沪剧团《家》演出节目单两份,作曲:水辉

证明许如辉(又名:水辉)系《家》作曲的著作权人;

原告

51957102《解放日报》第四版《王魁负桂英》演出公告,作曲:水辉

证明许如辉(又名:水辉等)系《王魁负桂英》作曲的著作权人;

上海图书馆

61962111《新民晚报》第四版《王魁负桂英》演出公告,作曲:水辉

证明许如辉(又名:水辉等)系《王魁负桂英》作曲的著作权人;

上海图书馆

71962112《新民晚报》第二版《王魁负桂英》演出公告,作曲:水辉;

证明许如辉(又名:水辉等)系《王魁负桂英》作曲的著作权人;

上海图书馆

8、勤艺沪剧团演出《王魁负桂英》节目单

 

证明许如辉(又名:水辉等)系《王魁负桂英》作曲的著作权人;

原告

9196324《新民晚报》第四版《两代人》演出公告,作曲:水辉;

证明许如辉(又名:水辉等)系《两代人》作曲的著作权人;

上海图书馆

10、勤艺沪剧团演出《两代人》节目单

证明许如辉(又名:水辉等)系《两代人》作曲的著作权人;

原告

111963214《解放日报》第4版《红菱记》演出公告

证明许如辉(又名:水辉等)系《红菱记》作曲的著作权人;

上海图书馆

 

121963213《新民晚报》第二版《红菱记》演出公告,作曲:水辉;

证明许如辉(又名:水辉等)系《红菱记》作曲的著作权人;

上海图书馆

13、勤艺沪剧团《红菱记》演出节目单

证明许如辉(又名:水辉等)系《红菱记》作曲的著作权人;

原告

14196278《解放日报》第三版《陈化成》演出公告,作曲:水辉

证明许如辉(又名:水辉等), 系《陈化成》作曲的著作权人;

上海图书馆

15、勤艺沪剧团演出《陈化成》节目单

 

证明许如辉(又名:水辉等)系《陈化成》作曲的著作权人;

原告

161953924《新闻日报》第五版《茶花女》演出公告

证明许如辉(又名:水辉等)系《茶花女》作曲的著作权人;

上海图书馆

17195395勤艺沪剧团演出于明星大戏院的《茶花女》演出节目单,作曲:水辉

证明许如辉(又名:水辉等)系《茶花女》作曲的著作权人;

原告

18、勤艺沪剧团《茶花女》演出节目单,作曲:水辉

证明许如辉(又名:水辉等)系《茶花女》作曲的著作权人;

原告

191954114《新民晚报》第三版《为奴隶的母亲》演出公告,作曲:水辉;

证明许如辉(又名:水辉等)系《为奴隶的母亲》作曲的著作权人;

上海图书馆

201963118《新民晚报》第二版《为奴隶的母亲》演出公告,作曲:水辉;

证明许如辉(又名:水辉等)系《为奴隶的母亲》作曲的著作权人;

上海图书馆

21、上海市勤艺沪剧团演出《为奴隶的母亲》剧目单,作曲:水辉

证明许如辉(又名:水辉等)系《为奴隶的母亲》作曲的著作权人;

原告

22、《为奴隶的母亲》曲谱,作曲:水辉

证明许如辉(又名:水辉等)系《为奴隶的母亲》作曲的著作权人;

原告

231957112勤艺沪剧团于明星大戏院的《龙凤花烛》演出剧目单,作曲:水辉;

证明许如辉(又名:水辉等)系《龙凤花烛》作曲的著作权人;

上海图书馆

241958530-1958831上海市勤艺沪剧团巡回公演剧目宣传单,包括剧目《为奴隶的母亲》、《妓女泪》,作曲:水辉;

证明许如辉(又名:水辉等)系《为奴隶的母亲》、《妓女泪》作曲的著作权人;

上海图书馆

25、勤艺沪剧团《白鹭》宣传单,编剧、作曲:水辉;

证明许如辉(又名:水辉等)系《白鹭》作曲的著作权人;

原告

26、作曲家许如辉诞辰95周年纪念座谈会宣传单

证明许如辉对戏曲音乐的贡献;

上海海市影视文献图书馆、 上海市虹口区图书馆

第二组

 

证明被告侵权的证据

 

1、  上海市公证处公证书及封存的光盘三份;

证明两被告的侵权产品仍在市面流通销售;

上海市公证处

2、  侵权光盘包装,即公证处封存的光盘包装;

证明光盘包装均未署名;

原告

 

3、侵权光盘内容打印件

证明三被告侵犯了水辉的著作权

原告

 

 

 

第三组

 

证明原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费用

1、  聘请律师合同及律师费发票;

证明原告聘请律师维权;

原告

2、  工商调查费发票、光盘费、复印费等;

证明原告取证费用;

原告

3、  差旅费发票;

 

证明原告为维护权利而支出的费用;

原告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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